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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份试点省级空间规划 年底前完成规划总图、文本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1日

  各方呼吁多年的“多规合一”,进入全面试点铺路阶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以下称《方案》),将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7个省份纳入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范围,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是我国探索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健全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有利于提升空间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率;有利于改革创新规划体制机制,降低规划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
  年内形成省级空间规划总图
  据了解,《方案》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强调,要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而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参与试点的海南、宁夏、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9个省份,要在统一不同坐标系的空间规划数据前提下,编制形成省级空间规划总图和空间规划文本。
  上述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新增的7个试点省份中,福建、江西和贵州是我国设立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空间规划改革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点内容之一。吉林、浙江、河南、广西四省区的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较好。同时,各个省份的国土面积、资源本底、地形地貌、发展水平、陆海统筹等情况各不相同,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利于丰富试点探索经验、校验试点成效并向全国复制推广。
  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刘士林认为,省级空间规划具有平台性,是经济社会中各个单项规划的基础。《方案》要求试点各省今年内编制完成省级空间规划总图与空间规划文本,有利于这些地区发展理念与空间利用模式的统一,对促进城乡平稳协调长期发展有重要意义。
  因此,《方案》提出的多项任务,被认为“打基础”性质浓厚。如统一规划期限、基础数据、用地分类和管控分区,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整合形成协调一致的空间管控分区。同时,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评价,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专项评价,以及国土空间开发网格化适宜性评价。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底线要求,科学测算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整合协调各部门空间管控手段,绘制形成空间规划底图。
  铺路“多规合一”
  实际上,推动空间规划试点,被认为是为推进“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多规合一”战略部署的重要探索。
  所谓“多规合一”,具体来说,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化与旅游规划研究所副所长徐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面临的核心是部门间的协调问题。不同政策制定部门,政策出发点不一样,利益诉求不同,管制手段也有差异。在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实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各级部门的观念转变尤为重要。
  据了解,《方案》提出,国家层面成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近期,将抓紧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组织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并对重要议题进行研究。
  而省市规划编制层面,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空间规划改革试点省区,海南经验值得探究。
  2016年底,海南省有关部门基本完成了“多规合一”32个专题、12个产业的相关研究,不仅是《海南省总体规划》出台,所有19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的总体规划也已编制完成。
  徐泽认为,从海南经验看,要实现“多规合一”,在规划落实与编制过程中,首先要实现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和规划相关技术、数据标准;其次是要注重规划制定过程中,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的衔接把控,落实好指导与反馈的衔接互动;最后,则是要实现一级政策,一级事权,一级规划,上级部门适当下放制定规划的部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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