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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挺健康险 专家建议提高税优健康险税收优惠额
来源:证券日报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1日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促进发展各类健康保险,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对记者表示,这对有健康保险相关业务的上市保险公司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近期,监管政策的调整也是大力发展健康保险的一个契机,随着万能险政策的收紧,健康和养老是未来保险业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出路,政策的发布有利于引导更多的险企转型研发健康险保障产品。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记者表示,把健康保险作为社保等基本保障的补充,未来空间很大,具体的实施情况和业绩的影响程度还有待观察。
另外,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据记者了解,2016年1月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开始在北京、上海等31个城市开展试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购买专项产品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其应纳所得税额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对此,朱铭来认为,当前税优健康险产品的优惠力度不够,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强,导致经营效果不是很好,因此,未来可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额度。实际上,未来更多的人去购买普通保险产品,从而替代部分居民的医疗开支。而社保基金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优健康险税收优惠额度的提高并不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单纯减少。
另外,朱铭来表示,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之外,还有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均有涉及健康保险业务,但由于赔付率较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也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寿险和财险公司做该项业务的态度都比较谨慎。
经过梳理发现,截至目前,保监会共批复7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而且大多都处于亏损状态。
对此,朱铭来认为,未来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之外,其他相关保险公司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同时,也需要做到专业化经营,通过成立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单独经营,这样有利于消除恶性竞争,也便于监管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