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年记账式国债发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7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通过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记账式国债。
  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可以通过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将承销国债分销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预发行试点券种,可开展预发行交易。
  四、记账式国债自上市日起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五、对于发行期限为1、3、5、7、10年期的关键期限国债,在发行期内,同时可以由试点商业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通过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给在试点商业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并自上市日起通过柜台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月4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5622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