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出口货物商品编码要如实申报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案情介绍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出口而制定的一项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海关总署对各类出口货物制定了相对应的商品编码,编码不同,退税率也不同。如果企业在申报出口时错报、瞒报而报错了商品编码,就有可能造成退税率错误,导致出口违规,进而引发涉税风险。
A公司注册于宁波保税区,虽然主要经营各类货物的批发零售,但也从事进出口业务。老板陈某年轻有为,公司效益蒸蒸日上。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A公司申报出口陶瓷纤维袋、陶纤布等16项货物,涉及报关单16票,申报的商品编码均为6903900000,该商品编码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9%。保税区海关在对A公司出口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疑点,经调查发现,A公司出口的16项货物,其具体成分含量中三氧化二铝和二氧化硅含量之和在97%之上,其对应的商品编码应为6903200000,而该商品编码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0%。保税区海关将案件线索移交宁波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该局通过调查发现了真相:原来,A公司员工李某因业务不熟,在申报时马虎大意,填报了错误的商品编码,导致出口申报违规。第三稽查局按照规定,对多退给A公司的税款予以追回,同时对该16笔业务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税案解读
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规定: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二、《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第5目规定:发生增值税、消费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当补缴已退或已免税款。
本案中,A公司未如实申报商品编码,导致出口货物申报不实,不仅不能退税,还要缴纳增值税。老板陈某也感慨,这件事情让他受到了一次不大不小的教训。
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在申报出口时,一定要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正确申报商品编码,从而更好地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来源:宁波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