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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地税处罚裁量同标准“同案同办”显公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以前同样的行为,国税与地税之间处罚不一样,总感觉随意性较大,让人不是很服气。”襄阳宏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韩会计说到,“现在国税地税处罚有了统一的标准,尺度看得明白,罚款交的清楚,我们心服口服。”原来,该公司因为逾期申报,被告知要进行处罚时,对处罚金额存在疑问,当拿到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处罚裁量基准,便自觉交了罚款。
  这是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从2011年开始,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着手建立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2012年10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了《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实现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裁量基准在湖北省内的全面统一。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缺乏有效规范,国税地税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相差过大,既不利于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湖北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胡清艳深有感触,“国税地税统一的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了全省国地税行政处罚‘一把尺’裁量,消除了纳税人的疑虑,征纳关系进一步和谐融洽”。
  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统一明确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规则、程序和方法,将法定处罚事项在法定处罚幅度内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化,梳理了常见的7大类62个小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并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划分五个级次,确定了相应的处罚裁量基准。统一的裁量权行使规则和裁量基准,有效解决了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税务机关对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相差过大的问题,将原本裁量空间较大的“弹簧秤”,变成了度量准确、刻度分明的“公平尺”。
  “我们国税地税两家密切合作,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优化处罚裁量基准指标设计,增强科学性和操作性,更好地规范基层执法”,湖北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朱国鑫处长介绍。湖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形成了定期沟通机制,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基层反馈的问题建议,经过两家共同开展案头分析、实地调研、会议座谈等,对处罚裁量基准内容进行修订,有效解决了指标设计不合理,缺乏操作性等问题,较好地实现了执法适度整合的目标。
  国税地税统一的处罚裁量基准,既压缩规范了税务人的处罚裁量权限,也为纳税人遵从税法提供了明确指引,使公平公正在税收个案中得以体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时任湖北省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同志在湖北国税专报上批示:“省国税局‘同案同办’的经验很好,对于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很有借鉴意义。请法治办总结、宣传、推广”。
  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中,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还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推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同案同办”目标的实现。自2015年修订处罚裁量基准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基准执行问题明显减少、案件处理更加合理。据统计,2016年以来,湖北省国税、地税机关实施的处罚24083户次,因处罚引发的复议应诉案件仅6起,争议纠纷案件发生率不到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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