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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6年11月29日

  今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切实把“两证整合”作为“放、管、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流程设计、系统衔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两证整合”改革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2015年10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部门间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由于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改革并未覆盖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将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两证整合”改革,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周密设计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两证整合”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到位,无缝衔接。一是统一业务规范。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试点改革工作。同时,与工商总局制定两部门统一适用的文书表格、业务规范、技术方案,并明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不设置过渡期,不要求强制换照。二是推进系统升级。多次对金税三期工程的业务需求进行梳理,确保“两证整合”改革相关政策、业务流程能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三是联办业务培训。与工商总局联合举办业务技术培训,详细解读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业务流程、文书规范、技术标准、信息传输等内容,帮助纳税人更好适应改革。
  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倒排时间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线路图,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多措并举确保改革任务进度。一方面,简化业务流程、编制办税指南。严格执行“省局信息交换、系统自动清分、前台直接确认”的税务业务办理模式,简化了业务流程。组织业务骨干编写简洁易懂的“两证整合”纳税辅导宣传册、办税指南等,放置在工商登记大厅和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另一方面,夯实各项基础、做好紧急预案。按照“两证整合”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共享数据进行差异分析,做好数据转换,夯实数据基础。同时,制定相关紧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办法,预防和及时应对可能的突发问题,确保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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