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经资讯

个人境外投资开闸拓宽居民投资渠道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添加日期:2013年12月04日

  自贸区个人境内外投资迎来新突破。央行12月2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双向投资境内外市场。
  据《意见》第九条,为了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业内分析认为,在资本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试点开闸个人双向投资境内外市场的“水龙头”,与“藏汇于民”的理念相吻合,此举或将有效拓宽国内居民的投资渠道,并改善现有的金融市场格局。
  拓宽个人境内外投资渠道
  在资本账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境内的个人只可以通过银行、基金等合格境内机构进行金融、证券等全球资产配置。
  “国内居民需要一个更便利的全球投资平台来配置资产。”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说,《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内地居民可全方位参与到海外资本市场。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看,允许居民参与海外投资,也更有利于资产分散从而规避风险。
  孙立坚表示,由于目前只针对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开放各类境外投资,短期内资金量较小,不构成较大风险。随着对外投资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内居民对海外投资不断加深了解,如果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以及风险控制能力上不能跟上国际步伐,相信会面临很大的挑战。
  此外,《意见》还允许,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跨境电子商务面临新机遇
  《意见》十四条指出,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据了解,作为首批入驻自贸区的项目之一,上海唯一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交易试点——“跨境通”电子商务平台已完成功能测试,正待通过海关总署的验收即可上线运行。“跨境通”即将推出的商品将主要包括服装等六大类热门商品,价格预计有望比国内专柜便宜三成左右。
  多数业内人士表示,该平台一旦上线运营,不仅会直接冲击国内目前从事海外代购的一批商户,更会缩小国内外奢侈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对于国内奢侈品实体经营也有较大冲击。而消费者个人也有望得到实惠。
  另外,与其他“海淘”网站不同的是,“跨境通”采取的是仓储保税进口加个人购买的模式,即仓库到个人的直接销售。为保证价格透明,上述平台的每件产品,除标明商品本身的价格,还会标明进口关税和物流费用。
  根据承担“跨境通”建设运营的上海东方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支付)方面的说法,商品在通关前已全部缴付过“行邮税”,通关时,海关的工作人员验证过“跨境通”商品上独有的二维码,会安排其走绿色通道。
  “跨境通”要求所有入驻的店铺,在国内有承担或者负责售后服务的分支机构。“我们的平台其实是在做一个全球的商品类搜索引擎,公司主要通过海关对该平台上所有的商户以及商品进行备案,可以说平台上所销售的商品均系热门正品商品。”东方支付相关人士表示,平台的合作商户主要来自境外,公司对这些商户的要求是在境内一定要有子公司或分公司,除了方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还便于海关管理,一旦有责任问题发生,就能快速找到追溯人。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480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