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营改增”后,您知道应使用啥类型的发票吗?

来源:江苏国税       添加日期:2016年09月13日

  “营改增”后,您在工作中还在为不知道使用何种发票而犯愁吗?小编对此做了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票种类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等发票。
  发票领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4.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5.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6.使用具备开具卷式发票功能收银机的纳税人可以领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8645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