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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税五个增值税发票问题解答
来源:江西国税 添加日期:2016年08月23日
1.“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行为具体有哪些?
答:根据现行营改增试点政策,差额扣除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经纪代理服务、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合同提供售后回租服务选择扣除本金等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提供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发生以上应税行为的,可以视情况自行选择以下方式开具发票:一是通过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允许差额扣除的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是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温馨提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业务,属于差额纳税全额开具发票的情况。
2.总局17号公告第9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实际征管中主管国税机关无法判断异地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确认其是否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很难判断能否为异地纳税人代开发票。
答:纳税人跨市县提供建筑服务到服务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3.对于未办证的自然人可否到国税部门代开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管理规定,未办证的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温馨提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代开普通发票。
4.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西省国资委监管,主要从事招标代理、融资租赁、工程咨询、造价等业务。为此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聘用专家进行评审。产生的评审费金额小、人数多,无法签订服务合同,公司一直以专家劳务费或服务费的形式按月或按季度将个人金额汇总到地税局代开发票。营改增后,我公司可否参照原地税做法到国税汇总代开发票?
答:鉴于专家评审费的金额小,人数多的特点,在总局明确之前,暂允许由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月汇总专家评审费并填写汇总清单(专家费报销单),清单上注明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专家评审费金额等详细信息,并经评审专家签字确认或出具委托授权书后,由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评审管理办法及资费标准报办税服务厅留存备案。对评审专家月评审费在3万元以下(不含税)的可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温馨提示:也需要开发票。
5.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如洪城一卡通、缴费通)发行单位,代其他单位收取款项,如何开具发票。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之前,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收取的卡内金额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零税率”普通发票;收取预付卡合作商户给付的手续费性质的款项,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