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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些项目有望纳入个税抵扣 一年能省好多钱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添加日期:2016年08月11日
业内人士消息,个人所得税改革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
现行分类税制弊端多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9%。
业内专家指出,分类征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目前来看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记者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据悉,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所谓综合,通俗地讲就是将个人多项收入加总在一起之后再根据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纳税额。而在当前的11类所得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成为关注的焦点。
刘剑文认为,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有望纳入抵扣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刘剑文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应让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纳税或是家庭纳税,如夫妻合并纳税。此外,根据家庭中老人人数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另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工资薪金等部分税率需要调整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大幅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目前,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刘剑文认为,税率可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
多位专家均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纳入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布局中,与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综合考量,整体推进。
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 个税改革是必然
此前,每当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日高之际,总有人抱怨说工薪阶层成个税纳税的主力军。的确,很多老板并不给自己开工资,大量现金形式的收入,游离于个税征税范围外,还有很多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数量的“灰色收入”。在一些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处于难以核查、征税的同时,对工薪阶层征税却相对简单,有人就说,个税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工薪税”。
虽然个税起征点早已达到3500元,但是单单一个起征点的调节却解决了不了诸多问题。例如,一个单位有集体宿舍,“自己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即便只是月入5000,也不会有什么负担,反之一个房奴、孩奴即便月入一两万,扣掉房贷、托儿费等等,恐怕也会所剩无几。
要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要让个税的征收更加公平,为负担较重的群体减负,真正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显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而这也是多年来我们所一直期待的。
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早有“国际惯例”。在美国,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对低收入家庭来说,通过家庭报税可以实现“负纳税”,即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在澳大利亚,低收入家庭合并申报也可以获得多种免税项和福利性补贴;在日本,可以根据家庭人口数获得一定的免税额,家庭年收入减去免税额,再扣除社保金和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剩余的收入才是应税收入;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有两个孩子家庭“商数”是3,以此类推。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孩”,但是因为家庭负担问题,很多人却在犹豫生还是不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这显然有利于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同时,在房价高企的今天,把房贷利息等负担纳入抵扣,也符合公平原则,可以让个税在调整收入方面发挥更大的功效。
不过,为工薪族和房奴减税,必然会带来财政收入的“缩水”,所以与此同时,加大对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个税征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个税改革的困难:收入来源较复杂、收入五花八门……
当然,个税改革也面临一些困难,比如说家庭成员的信息和家庭收入来源都较为复杂,以家庭为单位征税需要很多信息收集的工作;比如说工薪以外的收入五花八门,对其进行征税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
不过在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既然过个双十一开网店的卖家都能搞清楚你的基本状况,那么只要税务部门拿出专业精神,就完全可以突破困难,尽快实现税务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
现行分类税制弊端多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9%。
业内专家指出,分类征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目前来看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记者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据悉,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所谓综合,通俗地讲就是将个人多项收入加总在一起之后再根据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纳税额。而在当前的11类所得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成为关注的焦点。
刘剑文认为,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有望纳入抵扣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刘剑文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应让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纳税或是家庭纳税,如夫妻合并纳税。此外,根据家庭中老人人数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另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工资薪金等部分税率需要调整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大幅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目前,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刘剑文认为,税率可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
多位专家均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纳入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布局中,与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综合考量,整体推进。
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 个税改革是必然
此前,每当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日高之际,总有人抱怨说工薪阶层成个税纳税的主力军。的确,很多老板并不给自己开工资,大量现金形式的收入,游离于个税征税范围外,还有很多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数量的“灰色收入”。在一些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处于难以核查、征税的同时,对工薪阶层征税却相对简单,有人就说,个税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工薪税”。
虽然个税起征点早已达到3500元,但是单单一个起征点的调节却解决了不了诸多问题。例如,一个单位有集体宿舍,“自己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即便只是月入5000,也不会有什么负担,反之一个房奴、孩奴即便月入一两万,扣掉房贷、托儿费等等,恐怕也会所剩无几。
要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要让个税的征收更加公平,为负担较重的群体减负,真正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显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而这也是多年来我们所一直期待的。
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早有“国际惯例”。在美国,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对低收入家庭来说,通过家庭报税可以实现“负纳税”,即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在澳大利亚,低收入家庭合并申报也可以获得多种免税项和福利性补贴;在日本,可以根据家庭人口数获得一定的免税额,家庭年收入减去免税额,再扣除社保金和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剩余的收入才是应税收入;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有两个孩子家庭“商数”是3,以此类推。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孩”,但是因为家庭负担问题,很多人却在犹豫生还是不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这显然有利于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同时,在房价高企的今天,把房贷利息等负担纳入抵扣,也符合公平原则,可以让个税在调整收入方面发挥更大的功效。
不过,为工薪族和房奴减税,必然会带来财政收入的“缩水”,所以与此同时,加大对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个税征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个税改革的困难:收入来源较复杂、收入五花八门……
当然,个税改革也面临一些困难,比如说家庭成员的信息和家庭收入来源都较为复杂,以家庭为单位征税需要很多信息收集的工作;比如说工薪以外的收入五花八门,对其进行征税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
不过在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既然过个双十一开网店的卖家都能搞清楚你的基本状况,那么只要税务部门拿出专业精神,就完全可以突破困难,尽快实现税务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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