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21日
财库(2016)114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6年8月3日招标,8月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4日进行分销,8月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8月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16年8月3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8月4日前(含8月4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6118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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