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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18日

   在“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的任务尤为艰巨。为了能更好地化解产能任务和安置员工,中央财政将拿出1000个亿的奖补资金对省政府和中央企业进行补助。如何合理妥善地调配专项奖补资金成为有关企事业单位关注的焦点。财政部出台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专项奖补资金的调配提供了依据。其中,会计监督职能让专项奖补资金在“阳光下”得到最大效益成为保证。
  千亿资金鼓励“早退多奖”
  化解产能任务量和安置员工,是去产能成功与否的关键点,其中,资金问题又是重中之重。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教授夏宁告诉记者,在国家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产能、开拓产能利用空间的过程中,确实可能会遇到很多资金方面的问题。
  从《管理办法》来看,专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专项奖补资金标准按预算总规模与化解过剩产能总目标计算确定,钢铁、煤炭行业专项奖补资金按两行业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比例确定。拨付地方和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分别核定,分开使用。
  “不仅如此,为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推进去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年—2020年分别按照实际产能的110%、100%、90%、80%和70%测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会计研究室副研究员王晨明告诉记者。
  “结合‘十三五’规定的要求和今年去产能的目标,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和中央企业能享有实际产能的110%测算。这意味着,2016年去产能量可以乘上1.1的系数,可以获得更多奖补资金。”王晨明进一步解释说。
  此外,专项奖补资金分为两部分,基础奖补资金占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按因素 法分配;梯级奖补资金占20%,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专项奖补资金不同于以往去产能根据各地去产能任务量来分配资金,奖补资金会根据去产能的“实效”给予奖励,资金发力更精准。
  严格清算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管理办法》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要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务院国资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在次年进行专项补偿资金清算,对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按照因素法分配的测算扣回资金。
  谈起这些责任,夏宁认为,国家的奖补资金属于财政政策,专项资金的设立、预算以及发放等必须要遵循严格的流程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在各地财 政收入增速下行背景下,中央奖补资金显得非常重要。但同时更要确保专项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对此设立的奖惩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如何有效地执行也是一个需要完善的问题。
  王晨明强调了财务会计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性。“会计本身具有审计、监督职能,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实施过程中,会计可以对专项奖补资金起着忠实记录的作用,每一笔资金用到何处都要依靠会计的各项凭证、会计处理等来记录。每段时期政府还能通过各种会计分析手段更好的了解专项奖补资金如何发放会取得更好的效果等。”在这一方面,会计工作已然先行。在《“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了中央企业对专项补偿基金的会计处理。相信随着相关规定的不断完善,今年去产能目标将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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