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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4类企业会被税务总局重点稽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制定并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随机抽查对象的范围以及重点稽查对象等内容,企业一定要看看↓↓
  随机抽查对象范围
  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按照管理层级、稽查资源配置与纳税规模等标准,将随机抽查对象分为重点稽查对象和非重点稽查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有4类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主要包括: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名录列名的企业,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的金融类企业以及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国有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纳税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
  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跨区域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稽查对象。
  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在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之外,按照本级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本级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市以上税务局应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机抽查对象,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对号入座不同稽查对象采录信息不同
  重点稽查对象的采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前三年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税控开票、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纳税信用等级、跨区域企业集团组织架构情况,以及是否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管户等信息。
  非重点稽查对象的采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前三年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税控开票,以及是否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管户等信息。
  非企业纳税人的采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前三年纳税申报、税控开票,以及自行确定的其他信息。
  重点稽查对象:每五年检查一轮
  1.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按照计划有序、依次安排的原则,每年按行业随机选取重点稽查对象组织开展检查,原则上每五年检查一轮。
  2.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本级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有序选取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原则上每五年检查一轮。
  3.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4.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注意:对这类对象的抽查力度要加大
  对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且属于持续经营状态的随机抽查对象,省、市税务局稽查局要加大抽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省、市税务局稽查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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