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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营改增后就餐,勿落发票陷阱
来源:福建日报 添加日期:2016年05月30日
“吃饭要加税3%”“菜金打折,税收不打折”……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福州一些市民到餐馆吃饭,遇到了这样的怪事。福州市国税局提醒,这其中不少是商家忽悠人的把戏,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识读发票,以免部分商家借发票做“文章”,为消费设陷阱找托词。
发票写上税额,税收并未多交
市民叶女士在某酒楼吃了一餐饭,到柜台开了张发票。拿到发票后,她疑惑不解:“这发票跟以前不一样啊,多了税额12元,是不是多交了12元税款?”
记者看到,叶女士的发票上有几栏,其中金额栏写着400元,税率栏写着3%,税额栏写着12元,下方的价税合计栏写着412元。
就叶女士的疑问,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解释说:“这张增值税发票没问题。多了税额一栏,不是意味着叶女士要多交12元税款,也不是吃饭多掏了12元钱,这只是增值税发票与营业税发票样式不同。”
该负责人解释说,原来,营业税发票或者是手写发票,或者是定额发票,都只有金额一栏,但其中实际上也包含了税款,只是没有标识出来。增值税发票采取价税分离的方式填写,总的菜金都一样,还是412元,但是特别标出了其中所含的增值税12元,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地知道自己本次消费到底交了多少税。
“营改增后,大多数餐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来5%的营业税下降到3%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实际是大幅下降了。”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如是说。
吃饭要加税3%?
商家借营改增名义忽悠你
王先生在福州郊区一家餐馆吃饭,在买单开发票时,服务员要求除了菜金258元外,另外还要按3%加收7.7元的税金,称:“国家实行营改增,要交3%的增值税。”
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说,这是商家借“营改增”名义欺骗消费者的非法行为,消费者支付的258元菜金中,就已经包含了8元的增值税。在开发票时,商家应当将菜金258元分出不含税金额250.5元和税额7.5元,消费者支付的总价仍然是258元。
该负责人提醒纳税人,通常,商家标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含税价,消费者只要按照标价付款,就已经承担了税收,而无需再另外多付税款。
“菜金打五折,税收不打折”
也是蒙人说辞
“从5月1日起茶点五折,不含税金”“本店菜金打八折,税收不打折”,这是记者“五一”后在福州一些餐馆、酒楼看到的告示。
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实际上也是商家的忽悠说辞。征税的依据是不含税的菜金,也就是税基,打折后菜金变了,税基就变了,所要缴纳的税款自然也会跟着变。
举个例子,假设酒楼(一般纳税人)一桌菜金是3180元,如果不打折,那么发票要这么开:金额3000元,税率6%,税额180元,价税合计3180元。消费者要支付3180元。
商家推出所谓的“菜金打五折,税收不打折”的促销招数,不含税的菜金打五折变成1500元,税收如果不打折还是180元,总价变成1680元。那么发票就无法填写了,或者税率要变成180/1500=12%,这是不可能的。在开发票时商家很可能按照总价1680元重新计算金额和税额,算下来金额为1584.9元,税额为95.1元。这个税额与原来180元相比,实际上也大大打折了。
上述负责人说,打折后正确的发票应当是这样开的:金额1500元,增值税是依据这1500元来计算的,税率6%,税款90元,总价1590元。可以看出,商家打出所谓的“菜金打五折,税收不打折”,实际上多收了消费者90元。
福州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餐饮住宿等行业税收负担将会下降,没有理由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也纷纷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价格欺诈问题,可以拨打电话12358或登录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咨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