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
关于举办2015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验审会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20日
财办文资〔2016〕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度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财办文资〔2015〕14号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并报送以下材料(纸质材料按照A4规格打印):
(一)中央各部门报送材料。
1.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司发文);
2.2015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
4.决算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对决算工作的建议;
5.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有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强调事项的,企业还应提交有关情况的说明和整改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7.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报告,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8.汇总和各企业合并、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和分户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相关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1-3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和页码,加盖本单位印章。材料4-7单独报送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不必装订入册。
(二)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报送材料。
1.中央文化企业正式文件(企发文);
2.2015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
4.集团母公司财会年企01-04表;
5.决算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对决算工作的建议;
6.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有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强调事项的,企业还应提交有关情况的说明和整改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8.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报告,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及其他文件资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9.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相关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1-4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材料5-8单独报送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不必装订入册。
二、验审时间
2016年5月4日—6日,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验审地点
宝瑞酒店七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横街7号,财政部向西200米)。联系电话:010-68525588。
四、参加人员
各单位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名。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集中验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正确上报有关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必须同时上报,材料不全者均属未通过验审。
(二)为确保验审质量,我们将决算验审参数上传至财政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http://qyxx.mof.gov.cn:7001/netrep/login.jsp),请各单位提前下载参数自行初审,以提高集中验审效率。
(三)会审过程中财政部不安排食宿。各单位参加会审时请自带笔记本电脑。
(四)在集中验审前已完成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单位,可于4月29日前到财政部文资办进行审核验收。
联系电话: 68553732,68553752。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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