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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6年03月25日

工信厅财[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的使用绩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工程。现将《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010-68205152)
  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的使用绩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全面摸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家底”,构建涵盖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资产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明确资产范围,分类管理。资产管理范围覆盖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根据各单位性质和资产类型,分类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有效规范资产管理。
  ——完成流程再造,科学管理。根据各单位实际和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再造,进一步强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全面清查与产权登记
  组织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对外投资专项清查,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梳理与统计,按规定做好资产核实及账务处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配合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分批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风险防范、监督约束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再造
  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内控工程和国有资产管理经验,对国有资产配置(包括配置标准、流程等)、使用(包括自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处置(包括划转、报废、捐赠等)等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与总结,建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形成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分步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和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实时在线管理。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逐级授权、分级管理、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资产管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与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考核评价,适时进行通报,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属各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四、职责分工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主要职责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制定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审批备案、监督管理、报告等机制;组织与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与资产评估;做好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属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属各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推广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工业和信息化部资产基础数据库。
  (二)部属单位主要职责
  承担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岗位清晰、责任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制定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完成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自查以及相关问题核实整改工作;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账务处理,实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资产清查摸底(2016年)
  成立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机构,制定印发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开展行政事业性、经营性资产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自纠自改。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完成相关资产核实工作,逐步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属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组织完成第一批脱钩行业商业协会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管理制度建设(2017年)
  修订完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制度,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属单位做好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完成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流程再造,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资产管理流程规范性文件。
  (三)资产管理工程成果推广(2018年)
  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专项培训和交流活动,并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核通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各单位现有财务系统的有效对接,选取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事项试点开展网上办理,推进资产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资产管理负有第一责任,应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推进本项工作。
  (二)精准管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工程方案的实施办法,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强化内控,严肃纪律。各单位应结合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对资产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培训,做好督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分业务领域的专项培训,做好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实施的日常监督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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