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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企业解散应及时注销税务登记

来源:南京日报       添加日期:2015年08月11日

  有不少纳税人以为,企业没有收入,长期不营业,解散关门后就不用管了。其实不然。最近陆先生就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让他明白了企业解散后还必须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陆先生在苏州刚开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被告知:由于其名下还有一个企业处于非正常户的税收管理状态,所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的规定,只能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只有处理完非正常户企业的相关涉税事宜后,才能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陆先生这才想起之前确实和朋友合伙在南京市玄武区注册过一家技术咨询公司,但公司主要靠朋友打理,自己只是挂了法人代表的名号;两年前朋友不干了,公司也就没人管了。
  为了让自己的新公司顺利启动并进入正常经营,陆先生来到了玄武地税局,处理非正常户的问题。税务人员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先帮助陆先生办理了非正常户解除手续,然后辅导陆先生完成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陆先生拿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后返回苏州。
  税务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企业如果不经营,又不注销税务登记、又不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经实地检查,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法人代表在新办税务登记时就会遇到和陆先生一样的麻烦。所以企业如果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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