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营改增细则:不动产纳入抵扣,减税最狠

来源:人民日报       添加日期:2016年03月25日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在公布实施办法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推开所有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部“亮相”。
  社会普遍关注,营改增全面推开,最受益的行业有哪些?普通百姓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税负会不会上升?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所有行业都可以抵扣,减税力度最大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抵扣链条的全部打通,将有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社会对改革期望高、意愿强、动力足,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实施办法及相关细则来看,方案在设计上比较成熟,一些具体操作也考虑得比较周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一大亮点,也是减税力度最大的部分。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目前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有大量的在建和筹备建设的泊位、罐区等项目。新增不动产可以抵扣,企业税负将大大减轻。”山东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卓里介绍,公司主要从事码头、泊位、库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与经营,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2.48亿元。今年5月份,公司将新建泊位9个和40万方灌区项目,预计增加不动产6.65亿元,5月1日营改增后,公司将有7300多万元的进项抵扣税额。税负减轻,公司在资金方面的压力也将明显缓解,以前打算延期开工的项目可以提前实施,从而加快公司战略规划的推进。
  “建筑、房地产业实行11%的税率,这意味着企业1亿元的不动产投资,能够得到1100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于投资量大的企业,可能一两年内都不用交税,可以有更多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因为房屋、土地是多数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几乎每个企业都会购买或租赁不动产作为厂房、门店、办公用房等。
  新增不动产首次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为所有行业带来更大规模的减税,有利于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率“平移”税负不变;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二手房交易原来需缴营业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改为增值税,税负有没有变化备受社会关注。
  此次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设计遵循了与营业税税负平移的原则,给广大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李万甫介绍,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一方面,基本平移了营业税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户和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个人买卖二手房税收优惠等,不会因为税制转换增加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
  另一方面,对生活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了3%的简易征收率,不给小微企业增加负担,从而能够保证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7184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