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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减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添加日期:2016年03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及个人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税收优惠事项。
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发布通知。
公告明确,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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